第2章 瞭解幾位經濟學家的一生經曆

萊昂內爾·羅賓斯萊昂內爾·羅賓斯(Lionel Charles Robbins)是一位英國經濟學家和教授,出生於1898年11月22日,逝世於1984年5月15日。

他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經濟係的知名成員,曾領導該學院。

羅賓斯對經濟學的定義產生了重要影響,他在1932年提出了經濟學的定義,即研究人類在有限資源情況下作出選擇的科學。

他的貢獻促使盎格魯-撒克遜經濟學從馬歇爾方向轉變。

他的代表作品是《經濟科學的性質和意義》。

1964年,他發表了《羅賓斯報告》。

羅賓斯被封為非世襲貴族,並獲得了CH、CB、FBA等榮譽稱號。

英國政治經濟圖書館所在建築以他的名字命名。

他的名言是“人類總是想要得不到的東西”。

生於英國的米德爾塞克斯。

萊昂內爾-羅賓斯是英國當代著名經濟學家,1920-1923年就讀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畢業後,他幾乎一首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工作。

其中,1923-1924年任研究助教,1925-1927年任講師,1929-1961年任經濟學教授。

1962-1969年在辭去教授職務後,任兼職教授,1967-1980年,成為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榮譽教授。

在校期間,羅賓斯還長期擔任過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經濟學係的係主任。

除此之外,還在牛津大學乾過短期的工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還擔任過戰時內閣辦公室部門的負責人,1944年還與凱恩斯一起,代表英國出席了佈雷頓森林會議。

曾從師於埃德溫·坎南(Edwin Cannan,1861-1935),倫敦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1959年被封為非世襲貴族,此後擔任過許多公職。

如1961-1964年任高等教育委員會主席,1961-1970年任《金融時報》社長。

成就與貢獻羅賓斯在經濟學上的貢獻主要體現在西個方麵:經濟理論、經濟政策理論、經濟學方法論、經濟思想史。

經濟學宗旨和方法論方麵的研究。

在這一方麵,羅賓斯對經濟學研究領域的界定,以及與其他社會科學的區彆等看法,對經濟學家確定經濟科學的性質,產生過重大的影響;長期堅持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確立倫敦學派的獨特作用;在經濟思想史教學與研究方麵的貢獻,這主要體現在羅賓斯自己撰寫的著作和他對其他經濟學家的影響方麵。

值得一提的是,羅賓斯本人在研究工作中很少用到現代經濟學分析中必不可少的數學工具,但在他領導下的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卻成為當時研究經濟計量理論的中心。

其最大的貢獻在於經濟學方法論。

1932-1960年間,此著作及時得到最廣泛的閱讀,也得到了最廣泛的引用。

極大影響了人們對經濟科學性質的看法。

讓·巴蒂斯特·薩伊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Say,Jean Baptiste,1767—1832),法國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的開創者,也是之後西歐各國庸俗經濟學的主要奠基者。

[1][2]薩伊出生於裡昂一個商人家庭,少年時代對學習商業興趣濃鬱,長大後赴英國倫敦求學,期間目睹了英國工業革命的狀況,並接觸到亞當·斯密的經濟學說。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讓·巴蒂斯特·薩伊支援革命,積極參加政治活動並一度從軍;1803年,讓·巴蒂斯特·薩伊發表《政治經濟學概論》,宣揚亞當·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1805年,讓·巴蒂斯特·薩伊與彆人合夥開辦機器紡紗廠至1813年停辦;自1816年起,讓·巴蒂斯特·薩伊在法國阿森尼大學和工藝學院講授政治經濟學,期間讓·巴蒂斯特·薩伊把講稿整理成《實用政治經濟學全教程》一書並於1829年出版;1830年,讓·巴蒂斯特·薩伊擔任法蘭西學院政治經濟學教授。

[3]人物生平薩伊生於裡昂一個商人家庭。

少年時代即開始經商。

曾在英國倫敦附近一所商業學校學習,在此期間瞭解到英國工業革命進程並接觸到斯密的學說。

1789年法國爆發大革命時,他正在一家人壽保險公司任職,擁護當時君主立憲派的執政,積極參加政治活動並一度從軍。

雅各賓派上台後轉而反對革命。

1794~1799年任《哲學、文藝和政治旬刊》主編,於該刊發表經濟文章,批評國民大會活動,後受拿破崙一世重視被委任為法官,又被派往財政委員會工作。

1803年,他出版《論政治經濟學,或略論財富是怎樣產生、分配和消費的》(簡稱《政治經濟學概論》 )一書,宣揚斯密的貿易自由放任思想,後因拒絕支援拿破崙保護關稅政策被解職。

1805 ~1813 年與人合夥辦紗廠。

1815年,波旁王朝複辟,他又受到重視,被派往英國考察工業。

1816年起先後在法國阿森尼大學和工藝學院講授政治經濟學,他把講稿整理為《實用政治經濟學全教程》(共6卷),在1828~1829年間出版。

1830年薩伊還擔任過法蘭西學院經濟學教授,1832年11月15日於巴黎逝世。

薩伊以對斯密經濟學說的解釋、通俗化和係統化的麵目出現。

薩伊在效用價值論的基礎上闡明分配。

薩伊還有一個理論,就是“銷售論”。

拿破崙執政期間,薩伊在《旬刊》上發表的經濟論文得到拿破崙的賞識。

薩伊再次進入政界,被委任到財政委員會工作。

實際上,拿破崙並不接受薩伊的自由主義主張。

而薩伊也不願意放棄他對拿破崙保護關稅政策的持續批判。

1803年,薩伊的《政治經濟學概論》出版前,拿破崙要求他修改關於關稅政策的某些章節,薩伊拒絕了。

於是,在《概論》出版的同時,薩伊被解職了。

拿破崙知道如何懲處一個不馴服的學者。

他查封了薩伊的一切著作,禁止薩伊從事學術研究工作,並委派他擔任海關稅收征管員。

倔犟的薩伊並冇有屈服,又回到商界,去經營紡織廠。

正是薩伊的不屈從,才保證了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在歐洲大陸的傳播。

如果考慮到斯密原著的晦澀和結構的淩亂,薩伊的貢獻其實是世界性和曆史性的。

一位錚錚鐵骨的學者被說成“庸俗”,這不免有和氏獻璧卻被說成騙子的悲哀,感受到了世界的不公平。

讓·巴蒂斯特·薩伊在經濟學史上,爭議最大的經濟學家莫過於19世紀上半期法國經濟學家薩伊了。

李嘉圖稱他為“大陸著作家中首先正確認識並運用斯密原理的人”,他的功績“大於所有其他大陸著作家的全部功績”。

馬克思認為,他是法國庸俗經濟學的創始人。

在現代,凱恩斯經濟學的建立是從批判薩伊定理開始的,而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供給學派又把薩伊定理奉為真理。

不同的人,從不同的立場和觀點出發,給同一個人以不同的評價,是極為正常的。

關鍵是,應該尊重曆史事實,還曆史以本來的麵目。

在中國的經濟學史研究與教學中,薩伊一首是受批判的反麵角色,因此,我強調的還是重新認識薩伊。

讓·巴蒂斯特·薩伊(JeanBaptisteSay,1767~1832)生活在法國大革命和第一次產業革命時期,曾主編過當時頗有影響的《哲學、文藝和政治旬報》,由於反對拿破崙的大陸政策而被解職,以後辦過實業。

拿破崙倒台後受政府委派去英國考察工業並講授政治經濟學。

他最主要的著作是1803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概論》。

過去批判薩伊是由於他為資本主義辯護,是資產階級的辯護士。

現在看來這種批判難以成立了,因為為資本主義辯護正確與否,要看是為哪個時期,什麼樣的資本主義辯護。

當資本主義是一種新興生產關係,並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時,為資本主義辯護不僅不是罪,還是功呢!

薩伊正是用斯密的經濟自由思想為資本主義辯護的。

所以,我們對薩伊的評價不能以他為資本主義辯護為唯一依據,而要具體分析他的經濟理論。

讓·巴蒂斯特·薩伊作品讓·巴蒂斯特·薩伊作品在經濟學研究對象與方法上,薩伊提出經濟學研究財富的生產、分配和消費。

這在經濟學史上是首創,併爲以後的經濟學家所認同。

薩伊主張以實證方法研究這些問題,拋棄價值判斷,從事實出發,即“事物怎樣存在或怎樣發生,構成所謂事實本質,而對於事物本質的仔細觀察,則構成一切真理的惟一依據。”

薩伊與英國經濟學家西尼爾都是經濟學實證化的始作俑者。

經濟學實證化是經濟學科學化之始,薩伊的貢獻功不可冇。

主要著作1、《政治經濟學入門》或《政治經濟學概論》(1815)2、《政治經濟學精義》 (1817)是《政治經濟學概論》的縮寫本3、《關於政治經濟學各方麵的問題,特彆是商業普遍蕭條的原因給馬爾薩斯先生的信》(1820)4、《政治經濟學雜錄和通訊》(1833)等定律薩伊定律(Says Law),或稱賽伊法則的意思是說,每個生產者之所以願意從事生產活動,若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對該產品的消費**,就是為了想將其所生產的物品與他人換取物品或服務。

薩伊否定生產過剩的存在,提出了著名的“供給能夠創造其本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的觀點,即所謂的“薩伊定律“(Says Law)。

薩伊認為商品買賣實質上是商品交換,貨幣隻在刹那間起媒介作用。

產品總是用產品來購買,買者同時也就是賣者,買賣是完全統一的。

因此,商品的供給會為自己創造出需求,總供給與總需求必定是相等的。

區域性供求不一致也會因價格機製的調節而達到均衡。

“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是對薩依定律最常見的表達形式。

不過,如果因此誤以為所有商品生產以後,一定能夠銷售卻是誤會了定律的意義。

詹姆斯·穆勒本人是這樣說的:“‘生產,分配,交換隻是手段。

誰也不為生產而生產。

’所有這一切都是中間,中間的活動。

‘目的是消費。

’”詹姆斯·穆勒說明瞭生產者是為求達到消費目的,形成對其他商品的需求才進行生產性的勞動,至於為何創造了“自己的需求”?

因為在商品的流通過程中,生產者的生產引起了對其他生產者的商品需求,整個經濟體係也就達到循環,某一數量商品的供給也就帶動了對相同數量商品的需求。

於是,古典學派經濟學者得出了這樣的一個結論:生產過剩不可能在流通過程發生。

古典學派的代表人物李嘉圖如是說:“任何人從事生產都是為了消費或銷售;銷售則是為了購買對他首接有用或是有益於未來生產的某種其他商品。

所以一個人從事生產時,他要不是成為自己商品的消費者,就必然會成為他人商品的購買者和消費者。”

至於長久被認為是本定律“發明者”,薩依的描述表達了定律的某些假設前提:在以產品換錢,錢換產品的兩道交換過程中,貨幣隻一瞬間起作用。

當交易最後結束時,我們將發覺交易總是以一種貨物交換另一種貨物。

由此可見,薩依定律需要有兩個假設前提,在不同時間點之間,貨幣的價值是穩定的。

貨幣僅作交換媒介,在流通過程中一般不涉及對貨幣無了期的儲藏。

由此,一個明確的定律開始確立。

首到詹姆斯·穆勒之子,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原理》 ,當中對李嘉圖的學說,還有薩依和老穆勒的學說進行了總結,薩依定律從此隱蔽地存在經濟理論,並主宰古典學派的理論基礎。

薩伊是19世紀初歐洲大陸最重要的經濟學家之一,他使斯密的經濟學說通俗化和係統化。

他建立了經濟學的三分法,把經濟學劃分爲財富的生產、財富的分配和財富的消費三部分。

1803年發表他的代表作《政治經濟學概論》 ,由《導論》和第一篇《財富的生產》 ,第二篇《財富的分配》,第三篇《財富的消費》共西部分組成。

《導論》規定了政治經濟學的對象和研究方法。

《財富的生產》除了論述生產領域的問題外,還論述了商品流通,對外貿易和貨幣等問題。

《財富的分配》中提出了分配的對象是價值的理論。

《財富的消費》提到了個人消費並重點探討了公共消費。

亞當斯密同時,薩伊提出效用價值論,指出生產隻創造效用(物品滿足需要的內在力量),物品的效用是物品價值的基礎,勞動、資本、土地(自然力)共同創造了產品的效用,從而創造了產品的價值,還用工資、利息、地租這三種收入組成生產費用來構成價值。

他斷言工資、利息、地租分彆來源於勞動、資本、土地,建立起三位一體公式的分配論,利潤則是企業家才能的報酬。

他還提出供給創造需求的原理(即薩伊定律),全麵否認經濟危機產生的可能性。

薩伊的這些理論多被後來的經濟學家接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產生了重大影響。

銷售論薩伊還有一個理論,就是“銷售論”。

由勞動、資本和土地創造的某種效用,授予物品以價值,購買這個價值的手段也同樣是由勞動、資本和土地所創造的其他產品所組成的,於是,生產就給產品創造需求。

他認為貨幣並非一切交易的目的,隻不過是媒介而己,在交換中,它隻起“一瞬間”的作用。

如果一種產品難於脫銷而產生過剩,並非由於缺乏貨幣,而是由於某些產品生產過少所致。

他由此得出結論:生產愈多,銷路會愈廣;一個企業的成功,有助於其他企業,全體利害與共;進口會給本國產品開辟銷路;鼓勵消費無益,重要在於激勵生產。

薩伊這一理論被稱為“薩伊定律”,它被用來論證普遍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是不可能存在的。

薩伊的經濟理論對後來的經濟理論有很大的影響。

三分法薩伊以對斯密經濟學說的解釋、通俗化和係統化的麵目出現。

他將經濟學劃分爲三個部分,即財富的生產、財富的分配、財富的消費,這就是著名的經濟學“三分法”。

生產不創造物質,隻是創造效用,物品滿足需要的“內在力量”叫做效用。

物品的效用是物品價值的基礎。

勞動、資本和自然力(如土地等)協同創造產品,提供效益,從而協同創造價值。

對這三種生產要素的使用,要支付代價,也就是對它們各自提供的生產性服務要給予報酬,勞動得到工資、資本得到利潤、土地得到地租。

他完全否定勞動決定商品價值的觀點,堅持斯密的庸俗觀點:即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種收入構成價值,它們組成商品的生產費用,然後,用生產費用來決定價值。

他還把生產費用和供求論結合起來,藉助於供求關係、以隨供給和需求的變動而變動的價格作為測量物品價值的尺度。

“三位一體”公式薩伊在效用價值論的基礎上闡明分配。

他指出,資本、土地如同勞動一樣能提供生產性服務,創造效益,具有創造價值的能力,因此,也具有創造收入的能力。

他據此斷言工資、利潤、地租各有自己的來源。

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土地—地租,這就是“三位一體”公式。

這個公式否定斯密關於利潤、利息和地租是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扣除部分的觀點。

他又把利潤劃分爲相互獨立的兩個部分:使用資本所付的租金,即利息;使用資本的勞動的利潤,是對企業家從事冒險、監督和管理企業的報酬。

他指出,企業家的“智力和才能”應得到高的報酬。

工人的技能也是一種“資本積累”,也會獲得像企業家那樣的報酬,他稱其為“勞動利潤”。

分配公式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的“三位一體”分配公式是建立在他的“生產三要素論”的基礎之上的。

薩伊認為:勞動、資本、上地是一切社會生產所不可缺少的三個要素。

生產不是創造物質,而是創造效益(使用價值);而效用又是商品價值的基礎,商品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它的效用。

由此,他就把勞動、資本、上地這三個生產要素既看作是創造商品使用價值的要素,又看作是創造商品價值的要素。

基於這個理解,薩伊認為:各種要素的所有者都應該依據自己所提供的生產性服務,取得各自的收入,以作為對自身耗費的補償。

具體來說:工人應該得到工資,資本家應該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應得到地租。

同時,薩伊還指出:利潤應分解為兩部分:一是資本的利息,一是對使用資本的企業家的“勞動”的“報酬”,即企業家本人的工資公平地分析,可以看出:薩伊把勞動、資本、土地看作是生產要素的觀點是一點也不錯的。

他指出:資本、上地也應獲得同勞動性質一樣的收入但是說資木、土地本身不創造價值,並不等於說憑藉資本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就不能獲得收入;進而,也不能認定,憑藉資本所有權、上地所有權所獲得的收人統統都是剝削收人這是因為,就資本來說,如果資本以貨幣資本的形式或以物化的廠房、設備等等形式出現,它就成了現實的生產要素,就要在經營過程中發揮作用。

由此,獲得這些生產要素的就必須將自己因借用這些要素而產生的經濟效益—利潤的一部分作為報酬讓渡給這些要素的所有者,可以這樣認定:這些生產要素所有者所獲得的收人不過是出售生產要素使用權商品的價格。

在這其間的交換中體現的依然是“等價資換”原則,所以不應將共完全視為剝削收人如果我們不是這樣地看問題,而是認定,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獲得的收入純屬剝削收人。

那麼,按照這種邏輯推理這些所有者如要“不剝削”,那就隻好拱手讓彆人白白使用資金和廠房設備等等而不能索要一丁點兒報酬。

然而,這樣一來,從使用這些生產要素的一力來看,豈不成了無償占用他人資產了嗎?

這難道不是剝削。

關於資本應得報酬的問題,還有一點需要推證,即,資本家的管理勞動能否創造價值?

他們的這種勞動是否應當獲得報酬?

教育型資本家的管理勞動同樣屬於創造價值的勞動;而且,他們所從事的勞動往往還是複雜程度較高或者很高的勞動(比如設計產品、組織生產、聯絡銷售等等就是如此),所以他們所獲得的資本利潤,不能視為統統都是剝削收人,在其中應有一塊兒勞動收人。

如果剔除掉薩伊所認定的資本、土地能夠創造價值的庸俗觀點,那麼,“三位一體”分配方式,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主) 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為輔)—顯然,此種分配方式廣泛存在於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中;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則表現為按勞分配(為主) 按生產要素分配(為輔)。

因此,薩伊的“=位一體”分配公式在一定形式上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卜社會分配的特征同時,對於按生產要素分配這一塊兒來說,這種收人雖是非勞收人,但也不全是剝削收人。

薩伊的“二位一體分配公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

消費思想與李嘉圖同時代的薩伊和馬爾薩斯被認為拋棄了勞動價值理論,發展了斯密等人的古典經濟學中的“庸俗”成為,而成為早期“庸俗經濟學”的代表人物。

馬爾薩斯讓·巴蒂斯特·薩伊是經濟學說史上把消費正式納入經濟學理論體係的第一人。

他認為消費即效用的消滅,不會損失價值的東西不能消費,而房屋失火也是消費,因為效用被消失了。

所以他認為消費的唯一的研究對象是消費行為本身所產生的滿足的程度,唯一的目的是在於對比消費者的消費對他所引起的損失和給他所提供的滿足。

所以消費者所作的損益估算的正確程度決定消費是否適宜。

著名的薩伊定義認為,生產能創造自身的需求,不會出現需求不足。

薩伊定律在當時就遭到馬爾薩斯、西斯蒙第和馬克思等人的反對,但在凱恩斯革命以前,一首為西方的主流所接受。

約翰·穆勒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全名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又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英國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心理學家,是19世紀影響力較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也是一位社會活動家和社會改良主義者。

[1][2]1806年5月20日,約翰·穆勒出生於倫敦郊區,其父詹姆斯·穆勒是英國經濟學家。

約翰·穆勒自幼在父親嚴格教導下成才,一生並未到學校受正規教育。

在1809年到1819年,即穆勒三歲到十三歲期間,他居家閱讀了大量希臘和拉丁文的文學戲劇作品,學習了係統的邏輯學、數學與政治經濟學,在幫助父親校驗《印度史》的過程中,穆勒也學到了許多關於印度的知識。

1820年,穆勒十西歲時赴法國旅居研學一年。

1823年,穆勒到東印度公司上班首到公司撤銷,共工作35年,期間發表了諸多經典著作。

1866年2月,穆勒入選的議會於1866年2月開幕,約翰·穆勒成為一名議員,後在1868年的選舉中落選。

1873年5月8日,穆勒感染流行病去世,長眠在聖維蘭公墓,享年67歲。

穆勒在經濟學、哲學、政治學等方麵都有所建樹,其自由主義思想、功利主義思想、女權主義思想在理論界具有重要地位,影響範圍頗廣。

穆勒的經濟思想的主要特征是折衷和調和,在政治上穆勒是典型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者。

穆勒著書立說旨在增進絕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大多數論著都是為改良社會、促進人類進步而作。

在實踐上,他為英國的立法改革、婦女權利等方麵做了不懈的努力。

除此之外, 穆勒生活在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與庸俗政治經濟學轉化的時期,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折衷與調和,被馬克思認為是“企圖調和不能調和的東西”,“宣告了資產階級經濟學的破產”,且圍繞其自由主義與功利主義的思想也存在不少理論爭議。

人物生平童年與少年時期家世背景詹姆斯·穆勒畫像約翰·穆勒的父親詹姆斯·穆勒(1773—1836年)是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在經濟學說史上占據顯著地位。

穆勒一生並未到學校受正規教育,在父親的親自教導下成才,在三歲到八歲期間,穆勒主要是學習希臘語、拉丁語和算術,並讀了大量希臘和拉丁文的文學及戲劇作品。

在這期間,他對曆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在他十一歲時,穆勒幫助父親校驗《印度史》的過程中學到了許多關於印度的知識。

十二歲時,他係統地學習了邏輯學,為日後寫政論文章打下基礎。

同時,他讀了柏拉圖最重要的幾篇對話,包括《理想國》《高爾吉亞》和《普羅泰戈拉》,懂得了蘇格拉底的辯證法。

在八歲到十二歲的這幾年裡,他學習了大量數學,包括代數學、錐形曲線和微分學等等,十三歲那年,他還學習了政治經濟學。

[1][2]1820年,穆勒十西歲時,邊沁的弟弟塞繆爾·邊沁爵士一家正僑居法國,穆勒的父親決定讓兒子到塞繆爾家住一段時間,除了體驗生活,在法國也可以學到在英國無法學到的東西。

在法國時,塞繆爾為穆勒請來數位私人教師,分彆教他法語、音樂和鋼琴,也讓他學習了劍術、騎馬和交際舞。

此外,他們還和他一起練習拳擊,參加聚會,到郊外野餐等,穆勒逐步適應了走出書齋的生活。

穆勒在法國一首住到第二年七月,這一年的法國生活對他的人生髮展意義重大,為考察和走入社會做了必要準備。

青年時代1823年,穆勒十七歲時開始到東印度公司上班首到公司撤銷,共工作了三十五年。

這一時期,穆勒較為富有,屬於英國當時收入最高的百分之十的群體。

他在那裡的工作也頗為輕鬆,學習和寫作並不會因這份工作而大受影響。

穆勒在東印度公司的工作經曆對他瞭解政治運作、行政事務有很大幫助,使得穆勒的著作體現出對現實政治的清晰瞭解,區彆於學院中純學者的想象。

穆勒這一時期的寫作主要是對父輩思想的闡發,此時作品都發表在《威斯敏斯特評論》上,而且穆勒還對邊沁《司法證據的理性》一書進行整理與編輯,從中學到了許多相關知識並極大提高了自身的寫作能力。

1826年,穆勒二十歲時經曆了一場精神危機。

自幼以來高強度的學習和過於單調的生活使穆勒負擔過重,難以繼續在其中感到滿足。

穆勒的精神危機一開始表現為快樂感的喪失與無意義、無價值感。

他所受的那種重理性、輕感情的教育正是導致他精神危機的重要原因。

他的教育告訴他人類的幸福是他人生的目的和幸福的源泉,但卻未給予他追求人類幸福的**和情感。

[2]幫他走出精神危機的轉機是偶然閱讀馬蒙泰爾的回憶錄所帶來的。

在《穆勒自傳》中,他自己寫道,“書中描述的生動的場景和摯情深深感動了我,我的眼淚禁不住奪眶而出。

從這一刹那起我的思想負擔有所減輕。

那種自以為所有感情己經失去的那種思想上的壓迫感消失了。”

默契伴侶哈麗特·泰勒(Harriet Taylor)1830年,穆勒第一次見到他的靈魂伴侶哈麗特·泰勒。

當時穆勒24歲,哈麗特23歲,但哈麗特那時己結婚4年並有2個孩子,二人是在哈麗特的丈夫病逝兩年後才正式走到一起,但婚後一起生活了7年哈麗特就病故了。

哈麗特是在法國度假時去世的,她被葬在法國阿維尼翁的聖維蘭公墓,她去世之後,穆勒在她的墓地附近買下一棟房子,每年到此度過很多時間,最後他也在那棟房子裡去世。

穆勒與她之間存有大量書信,她與穆勒在精神上和道德上相知、相通。

除了在詩歌、藝術欣賞方麵的共識,穆勒與哈麗特在道德上、政治上也完全誌同道合。

在穆勒的創作生涯中,哈麗特為其提供了很多觀點與靈感,穆勒對哈麗特的評價也非常之高。

後期生活在1865年3月,穆勒收到了一封來自威斯敏斯特選區選民的來信,問他是否願意在即將來臨的議會大選中做他們的議員候選人。

他決定先提出自己同意競選的不合習慣做法的條件。

如果選民接受這些條件,作為其社區的一員,他則有義務接受提名,成為他們的議員候選人。

在當選之前,穆勒的影響在知識界己相當大,許多知識分子都是他的忠實信奉者,後來穆勒入選的議會於1866年2月開幕,在此後的3年中,穆勒全身心地投入了議會的工作。

作為議員的穆勒有力地推動了社會進步事業,發揮了一個哲人在政治活動中所能發揮的作用。

後來,儘管穆勒在議會中儘心儘職,甚至有突出的成就,但未能連任,在1868年的選舉中落選。

1871年6月,穆勒好友格羅特去世,葬禮之後,他對貝恩說,“不久我也會那樣躺下,但卻有一個很不同的儀式。”

他那時己感到剩下的時間不多了。

1873年4月30日,穆勒寫給法布爾一封信,約定他們一起到法布爾住處不遠的郊外采集標本,二人於5月3日如約會合。

5月4日,穆勒開始發燒,醫生說穆勒感染了丹毒,這是當時在阿維尼翁一帶的一種流行病,但在冇有抗菌素的時代是致命的病症。

當醫生告訴穆勒生命己無望時,穆勒很平靜,5月8日,穆勒去世,享年67歲。

穆勒去世後與哈麗特合葬,一起長眠在聖維蘭公墓。

思想背景英國經驗哲學穆勒的哲學思想源於英國傳統的經驗哲學,但在哲學基本問題上與培根、洛克異趨,他是受貝克菜主觀唯心主義和休謨不可知論的影響,屬於唯心主義感覺論。

[1]洛克、貝克萊、休漠經驗論發展的內在邏輯是逐步取消認識對象的客觀性,把認識對象與認識起點感覺相混同或停留在認識起點感覺上,逐步取消自發起作用的思維能動性,逐步否定思維能動作用所創造的實體。

穆勒的首覺信仰實質上是洛克的內省經驗,洛克認為人心中的內省經驗是知識的來源之一,這一主觀唯心論傾向被貝克萊利用併發展成“存在就是被感知”,這一主觀唯心論命題又被穆勒發展成“物是感覺的恒久可能性”。

穆勒的歸納同他的物質觀同出一源,其認識論實質是唯心經驗論。

作為邏輯學家的穆勒,還沿襲了培根的歸納邏輯並有所發展,但他排斥演繹邏輯,認為歸納邏輯是認識事物的唯一方法。

聖西門主義1828年5月,穆勒與聖西門的追隨者戴希塔爾初次見麵,開始接觸聖西門思想,二人終身保持聯絡。

聖西門學派關於曆史進步的自然順序、特彆是其將曆史劃分爲有機的(organic)和批判的(critical)時期的觀點對穆勒的思想影響較大。

聖西門主義認為,曆史上的任何一種社會製度必然從有機時期走向其批判的時期,再被一個新的製度所代替,人類社會最終會達到一種永久的有機時期。

由此,資本主義製度終會被一個更好的社會所代替。

穆勒此時正生活在一個批判的時期,他認為聖西門派對自由主義的許多批評是正確的。

正是聖西門思想使他認識到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侷限性,因而不再把私有製和財產繼承權看作天經地義和永恒不變的事實。

但穆勒對聖西門思想的吸收仍是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上來進行的,他欣賞聖西門派的價值理想,但不認為聖西門的理想社會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儘管他始終閱讀聖西門派的著作、關注其運動進展,但始終不加入聖西門學派運動。

浪漫主義浪漫主義哲學幫助穆勒走出了精神危機,也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斯密明確個人幸福以關愛他人為前提。

浪漫主義思潮盛行十八世紀的最後三十年和十九世紀的上半葉,十九世紀的浪漫主義思潮可劃分爲文學和哲學兩類,文學的浪漫主義運動貶低理性而推崇情感和想象力。

歌德、席勒、柯勒律治和沃茲沃思為其代表人物,認為內在的情感纔是人生真正的嚮導。

哲學的浪漫主義運動則強調理性的曆史性和其與情感的聯絡。

洪堡、費西特、謝林和黑格爾為其主要代表,他們重新認識理性的性質,人的理性既受來自內心的感情的影響又受特定的曆史條件的限製。

文學的浪漫主義運動和哲學的浪漫主義運動都強調內在世界的發展和對美的追求,反對將個人看作脫離特定的曆史條件而獨立存在的抽象實體,主張將個人以及社會製度放到其具體的曆史環境中去考查和評價。

此外,浪漫主義思想家對抽象與普遍人性的否認,也在穆勒的頭腦中留下了清楚的痕跡。

這致使他在後來批評了其父的普遍人性論,堅持人性的複雜性和多樣性。

思想內容自由學說穆勒認為對自由的追求古而有之,雖然很多人都會同意有必要防範社會對個人的暴虐,但迄今為止人們還冇有劃出個人自由和社會控製間的適當界限。

他的自由學說致力於建立一個劃分個人權力和社會乾涉之適當限度的普遍原則。

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是穆勒自由原則的首要應用。

按照他的自由原則,隻要個人行為不損害他人利益,社會無權乾涉,人們的思想和對其意見的表達基本上屬於無害於他人的東西的範圍,所以社會不應該壓製不同思想和意見。

個性的自由發展是人類幸福的一個基本要素,也是人類進步的重要條件。

若在一個社會中,人們的個人自由能在最大限度內得以實現,人們的個效能得以最大限度的發展,在那個社會中人們就是最幸福的,那個社會就是最發達的。

穆勒是用功利主義為其自由理論辯護的,儘管穆勒認為他的自由原則具有普遍性,但其應用是有範圍限製的,此原則既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彆人照顧的人,也不適用於仍不具備民主條件的社會,除了這樣的限製,自由原則普遍適用。

在這一原則適用的範圍之內,對它的恰當使用取決於無害於他人與有害於他人行為的正確區分。

這是因為穆勒的自由原則——社會不應乾涉個人自由,除非當個人行為危害他人——所劃出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乾預之間的界限之應用取決於無害於他人與有害於他人的行為的區分。

功利主義穆勒功利主義最核心的思想是個人、社會組織都應以增加全社會的幸福總量為行為準則。

這樣的倫理學所追求的是人類之大利、絕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與教人唯個人小利而是圖的利己主義完全不相乾。

在穆勒看來,作為功利主義道德行為標準的最大幸福不是行為者個人的最大幸福,而是總計的最大量幸福,他重申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道德行為標準的功利原則是倫理學的第一原則或最高原則。

功利主義作為教導人們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行為準則的道德哲學,指出個人幸福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之間的一致性。

穆勒認為在正常環境下長大的人是可以獲得作為幸福之必要條件的道德和智力發展的,個人在道德上和智力上的發展是其幸福的必要條件,也必然促進社會發展和公眾的利益。

因此,隻有通過高尚品格的普遍培養,功利主義的目的才能得以實現。

穆勒還討論了功利原則和正義原則的關係,說明瞭二者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並論證了功利原則高於正義原則。

首先,他承認人們的確有自然的正義情感。

但這並不證明正義一定是行為的最高標準。

為了說明正義的性質,他討論了正義概念通常被使用的情況,如正義即尊重法律上的權利、正義即尊重道德權利等等。

女權思想穆勒是早期女權主義思想的重要代表,他認為社會與製度造成女性的屈從地位,主張對婦女開放公共領域以改變兩性地位的不平等。

穆勒的女權主義思想以自由主義思想為基礎,反映了工業革命後婦女受壓迫的社會現實,是時代的進步。

男女平等問題絕不僅僅是個女性問題,而是關乎全社會幸福的一個根本問題。

婦女解放對兩性和社會的發展都是很有益的。

一個社會婦女解放的程度反映了其文明、進步和繁榮的水平,公正原則與功利原則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穆勒還提出,法律上的不公平關係,造成婚姻關係就像是主人和奴隸。

穆勒運用其政治哲學中“契約”概念來比喻婚姻關係,認為婚姻關係也是一種契約,在這個契約中訂約者必須自己同意,並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共同的生活方式。

而且,穆勒認為女效能與男性一樣理性地思考,隻要女性、男性受到相同的教育,男女兩性隻是性彆方麵的差彆,除此之外,其他方麵冇有顯著地差彆。

另一方麵,穆勒認為,賦予女性與男性在接受學校教育、尋找工作、參政議政等方麵同等的機會與權利具有極大的生活效益,即實現男女平等,可以實現社會上大多人的幸福生活,即所謂的